信息索引号: 00250216-X/2024-0006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公布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其他报告事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西湖区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围绕省、市、区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做到政务公开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督促、同考核,形成了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好教育重点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学区划分、招生政策、入学程序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持续推动我区教育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我局围绕招生入学、教育重点工程项目、教师招聘等相关信息,通过杭州市西湖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2条;在政务新媒体方面,全年发布微信578篇,微博651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西湖区教育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8件,已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答复意见予以公开5件,部分予以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把政务公开平台作为西湖教育宣传的“重要阵地”,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西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西湖教育工作成果,在“热点回应”专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回应并向公众公开,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有力推动政务公开与我局教育日常业务的深度融合、协同共进。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方面持续规范西湖区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紧紧围绕义务教育栏目,及时发布并调整每年招生政策、学区划分、“双减”政策等重点领域相关信息,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体现工作动态。另一方面不断探索新媒体工作模式。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解、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递政策信息,开展解读回应。

(五)保障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落实所有信息内容发布“先审后发、编审分离,重点稿件反复核校”的机制,所有信息栏目开启审核流程,编辑录入、审核不为同一人,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本年度未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682.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提供的便利性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尚未较好整合协调,平台发布的主体不一,信息获得的便利性仍显不够。

2.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有待提升。信息公开仍存在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不高、政民互动较少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监管。持续保持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的“高压”态势,压实压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财政门户网站、西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管理到位、运用规范,切实守好政务公开“安全关”。

二是进一步提炼政务公开工作成果。加强西湖区门户网站和西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的“融合”运用,紧紧围绕入学政策、学区划分等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做到多平台、高频次发布政务信息,推动政务公开主动性、规范性持续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索引号

00250216-X/2024-0006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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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公布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其他报告事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西湖区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围绕省、市、区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做到政务公开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督促、同考核,形成了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好教育重点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学区划分、招生政策、入学程序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持续推动我区教育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我局围绕招生入学、教育重点工程项目、教师招聘等相关信息,通过杭州市西湖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2条;在政务新媒体方面,全年发布微信578篇,微博651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西湖区教育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8件,已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答复意见予以公开5件,部分予以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把政务公开平台作为西湖教育宣传的“重要阵地”,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西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西湖教育工作成果,在“热点回应”专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回应并向公众公开,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有力推动政务公开与我局教育日常业务的深度融合、协同共进。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方面持续规范西湖区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紧紧围绕义务教育栏目,及时发布并调整每年招生政策、学区划分、“双减”政策等重点领域相关信息,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体现工作动态。另一方面不断探索新媒体工作模式。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解、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递政策信息,开展解读回应。

(五)保障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落实所有信息内容发布“先审后发、编审分离,重点稿件反复核校”的机制,所有信息栏目开启审核流程,编辑录入、审核不为同一人,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本年度未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682.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提供的便利性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尚未较好整合协调,平台发布的主体不一,信息获得的便利性仍显不够。

2.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有待提升。信息公开仍存在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不高、政民互动较少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监管。持续保持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的“高压”态势,压实压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财政门户网站、西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管理到位、运用规范,切实守好政务公开“安全关”。

二是进一步提炼政务公开工作成果。加强西湖区门户网站和西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的“融合”运用,紧紧围绕入学政策、学区划分等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做到多平台、高频次发布政务信息,推动政务公开主动性、规范性持续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